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盐河排堵保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灌南县盐河排堵保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盐河灌南段通航水域排堵保畅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水上堵航事件的应对能力,全面控制和消除堵航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灌南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河灌南段通航水域内各种原因引发的堵航事件。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做好排堵保畅工作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堵航事件造成的损失作为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确保盐河灌南段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堵航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当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过自身应急能力时,应请求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予以协调。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利用水上应急资源,发挥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水上堵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最大程度提高排堵保畅反应和处置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堵航事件分类和管理
堵航事件按形成原因可分为三类:一是因船舶沉没、搁浅、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堵航事件;二是因船舶待闸因素造成的堵航事件;三是因自然灾害、洪水、枯水和调水等原因引起的堵航事件。
堵航事件按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和轻微(Ⅴ级)五个等级。
因枯水、洪水或其他原因造成航段断航5日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滞留船舶500艘以上,或者滞留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为特别严重(Ⅰ级)堵航事件;
因枯水、洪水或其他原因造成航段断航3日以上5日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船舶滞留300艘以上500艘以下、或者滞留船舶连续长度5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为严重(Ⅱ级)堵航事件。
因枯水、洪水或其他原因造成航段断航24小时以上3日以下,滞留船舶100艘以上300艘以下,或滞留船舶连续长度3公里以上5公里以下为较重(Ⅲ级)堵航事件。
因枯水、洪水或其他原因造成航段断航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滞留船舶50艘以上100艘以下,或者滞留船舶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3公里以下为一般(Ⅳ级)堵航事件。
因枯水、洪水或其他原因造成断航6小时以下或滞留船舶50艘以下,或者滞留船舶连续长度不足1公里为轻微(Ⅴ级)堵航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
灌南县排堵保畅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执行机构构成。
(一)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县交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安监局、水利局、公安局、盐东管理处、海渔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灌南县排堵保畅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决策、指导各类各等级堵航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
2.负责统一调配排堵保畅所需人力、船舶等资源;
3.负责协调跨辖区航道排堵保畅工作相关事宜。
(二)应急指挥机构
由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下属航道、海事及相关科室,以及县水利局、盐东管理处、海渔局、公安水警大队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评估堵航事件的等级。
2.按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和要求,制定Ⅲ级及以上堵航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做好现场应急工作。
3.指导应急执行机构处置Ⅳ级和Ⅴ级堵航事件的有关工作。
(三)应急执行机构
由地方海事处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县水利局、海渔局、盐东管理处、公安水警大队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应急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的决策部署做好Ⅲ级及以上堵航事件的相关工作;
2.制定Ⅳ级和V级堵航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辖区内Ⅳ级和Ⅴ级堵航事件的排堵保畅工作;
4.做好辖区内堵航事件发生后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三、应急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防
应急执行机构通过海事日常巡航、监测、值勤信息报告,船民电话或信息报告,110接警转报及政府、部门通报等渠道,及时收集堵航事件信息,认真做好信息整理及堵航风险分析,做到堵航事件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报告
应急执行机构收到堵航信息后,首先应排查堵航区域,确定堵航源,弄清堵航原因,然后通过VHF、移动或固定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事件现场位置,大致级别,发生原因、时间,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
3.现场是否有客航、危险品船,是否存在潜在危险;
4.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能见度、风力风向、流速流向、水位等。
应急指挥机构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追踪事件进展,掌握最新动态,确定事件等级,并将有关情况及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有关单位。
(三)应急响应
响应级别。堵航事件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等级,分为两个响应级别。
Ⅳ级和Ⅴ级堵航事件由应急执行机构直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堵航事件由应急指挥机构响应,必要时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
(四)应急处置
1.不同类别堵航事件的应急处置。由沉船、搁浅、碰撞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堵航事件,由应急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碍航船舶打捞及脱浅、拖离等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由船舶待闸原因造成的堵航事件由应急执行机构通过水利、航道等部门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协调相关工作,并通报有关单位;由自然灾害、洪水、枯水和排水等原因引起的堵航事件,由应急执行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与水利、航道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应急领导机构应予以指导、协助。
2.不同等级堵航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Ⅳ级以下(含Ⅳ级)堵航事件时,由应急执行机构按照其制定的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人力、艇力的安排,交通管控点的设置等;当发生Ⅲ级以上堵航事件时,由应急指挥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处置方案,并由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其措施除在堵航区域及其下游适当位置设置固定和流动管控点外,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船闸等重要区域设置二级乃至三级管控点(调度站),其人力、艇力及其他物质、设施配设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应急领导机构解决。
四、应急保障
(一)通讯和信息保障
通过采用公用通信网络与水上交通专用通信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堵航事件应对工作的通讯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组织各相关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排堵保畅应急队伍建设,着力强化应急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确保排堵保畅应对工作及时有序实施。
(三)应急船舶及设备保障
应急机构相关单位应合理布局船艇和设备建设,确保在堵航事件发生时做到统筹调度、资源共享。
(四)应急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所需资金依据《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规定执行。